符合現行國家、地方、行業的法律法規
主要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:WS233-2002《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》;GB50346:2004《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》;GB19489:2004《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》;國務院:2004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》;GB19781:2005(idtISO15190:2003)《醫學實驗室-安全要求》;WHO:2004《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》(第三版)等。
實驗室布局要求
1)結合各實驗室工作流程,利于有效運行、提高工作效率;
2)保證采樣和樣品的環境不影響檢驗結果和質量;
3)使工作人員感到合理、舒適;
4)在采集原始樣品的地方,應考慮患者的行動能力、舒適度及隱私;
5)將感染疾病的風險降到低,并保護患者、員工和來訪者免于受到某些已知危險的傷害;
6)應根據工作性質和流程合理擺放實驗室設備、臺柜、物品等,避免相互干擾、交叉污染,并應不妨礙逃生和急救。
空間要求
1)保證不影響工作質量、質量控制程序、人員安全和對患者的醫療服務;
2)應有足夠的空間和臺柜擺放實驗室設備、樣本、和物品(檢驗樣品、標準品、微生物菌種、各種文件、手冊、設備、試劑、實驗室用品、記錄以及檢驗結果等);
3)具有持續可發展實驗室資源空間。